什麼是保護令?要怎麼聲請?有什麼作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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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保護令?要怎麼聲請?有什麼作用?

聽人說當遇到「家庭暴力」時,可以聲請保護令,但什麼是保護令?要怎麼聲請?有什麼作用?本文將帶您初步瞭解。

摘要

一、什麼是「家庭暴力」?

二、什麼是「保護令」?

三、保護令要怎麼聲請?

四、保護令有什麼作用?

五、案例說明

一、什麼是「家庭暴力」?

(一)保護令是針對「家庭暴力」的一種保護措施。

(二)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,所謂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
(三)保護令適用對象,除了一般人知道的夫妻、子女、前夫、前妻之間外,依現行法令,四親等內的血親、姻親,以及「沒有婚姻的伴侶關係」且符合「現有或曾有同居」的定義,也都包含在內。

(四)就行為部分,並不只有包含直接的施暴、出言辱罵等行為,甚至「罵人不帶髒字」的語言騷擾、精神虐待,以及疏忽等都算,範圍極大。

二、什麼是「保護令」?

(一)保護令,正式名稱是「民事保護令」。

(二)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,保護令再細分為以下三種:

 1、通常保護令 :

須經由法院審理判決的保護令,其內容甚廣,例如禁止加害人的暴力騷擾、遷出及遠離受害人的住所、交付相關物品的使用權等。

 2、暫時保護令

    被害人未有遭遇家暴立即危險的前提下,於通常保護令核發前的保護令。

3、緊急保護令

    個案有遭遇急迫危險,由檢警單位或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,法院於受理聲請後的四小時之內核發。

(三)不同保護令的差別如下表所示:

通常保護令

暫時保護令

緊急保護令

誰能申請

相關單位

被害人

相關單位

被害人


只有相關單位可以提出聲請

申請方式

書面申請

書面申請

方式多元,亦可透過言詞聲請

是否開庭

有效期間

2年以下或法院另為裁判失效

通常保護令生效前或自行撤回或法院駁回聲請

通常保護令生效前或自行撤回或法院駁回聲請

送達規定

24小時內提供被害人及相關單位

24小時內提供被害人及相關單位

4小時內核發,故稱「緊急」

保護內容

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,內容視案件內容為定,但為保護被害人,例如「禁止實施家庭暴力」、「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」、「命遷出住居所」、「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」等均包含在聲請範圍內,且法律為了確保萬無一失,更有明定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、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」,授權法院可以視情況做出保護內容,並不以法律規定的事項為限。

(四)除了已明確規定保護令得記載的具體事項以外(例如「禁止實施家庭暴力」等),為了確保萬無一失,法律更明定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、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」,直接授權法院可以視情況做出保護內容,而不以法律規定的事項為限。

三、保護令要怎麼聲請?

(一)可以聲請保護令的人,主要包含檢察官、警察等相關單位,在大多數情況下,被害人也可以為了爭取時間,為了加速取得保護令,而直接自己向法院提出聲請,但如果是「緊急保護令」,則只有相關單位可以提出聲請。

(二)聲請的方式,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規定,「原則上」聲請保護令,是必須以「書面提出聲請」。但如果因受害者在時間緊迫、或不知如何聲請等情況下而無法取得保護令,顯然違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初衷;因此,若處於緊急狀況下,法律也授權檢察官、警察等相關單位,可以言詞、傳真等其他方式提出聲請,不一定要書面。

四、保護令有什麼作用?

   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,我們得視情況依法取得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等來保護自己,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內容,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,此時就不再是單純的「家事」,而是會有「最重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」,將由國家介入,並透過公權力來保護被害人遠離家庭暴力的傷害!

五、案例說明

(一)小明與小華本來是夫妻,但110年間因個性不合離婚,小華想要重新開始,因此積極與他人社交,離婚不久後隨即交了新男友,現在更論及婚嫁。

(二)小明得知後,卻不知為何感到全身不是滋味,在不滿小華「婚後另結新歡」下,竟四處跟其他人說,小華就是因為婚姻中有外遇才跟自己離婚,小華因不想再與小明糾纏而選擇不予理會,沒想到小明竟因此認為小華是「默認」,甚至直接跑到小華上班地點,在小華的同事面前辱罵小華,小華受不了要求小明離開,小明竟突然拿出預藏的木棍毆打小華,因小華同事見狀衝上前幫忙,小明才停止施暴並隨即逃逸。

(三)在上述情況,小明與小華為前夫妻關係,自然屬於家庭成員;而小明的種種行為,更明顯全屬家庭暴力;在小明長期對小華施以家庭暴力,甚至出現突然跑到小華上班地點持木棍毆打小華情形,在小華請求警方協助聲請後,即有可能因此情況緊急,而獲得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。

(四)縱然法院認為沒有到保護令程度,小華在此情形下也有極大機會可取得暫時保護令,法院並會在核發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後,直接開始進行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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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法律、法院見解均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變化,故本文是依據目前法規及實務見解撰寫,另因個案事實不同,相關意見謹供參考,如有法律問題,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當面諮詢最為妥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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